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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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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是苏碧曦一方对世纪辩护团的诸多可能观点做了数种揣摩, 模拟过无数种应对, 也没有想到, 这些号称为了废除死刑,实现人类文明进步的史上最庞大律师团,竟然会寡廉鲜耻, 混淆黑白到这个地步。

    旁听席位上的孟照南父母已经站了起来,拼命想冲向那群鼓唇弄舌的世纪辩护团。即便是跟此案毫不相干的路人, 上至皇室成员, 内阁成员,下至媒体工作者, 普通的民众, 都为此番唱作俱佳的大戏惊讶到难以相信的地步。

    而更加可怕的是,在旁听的诸多普通人,脸上也露出了动容之态, 已经有一些人泪流满面, 眼光频频看向苏碧曦等受害者家属做的位子, 欲言又止。

    而本就支持废除死刑, 要求轻判的人,则欢欣鼓舞, 不停点头鼓掌。

    在模糊了陈傅良影像的网络直播界面,仍然有数以万计的人在对陈傅良表示同情和惋惜, 希望能够轻判的支持声音不绝入耳。

    脾气直爽的齐老当场就把自己的文件夹朝着桌子上重重一摔, 脸色难看到简直想手撕了这群颠倒是非的混账。旁边的陆璧晨, 崔颢等人, 脸色都黑得像要滴下墨一般,拳头握紧咯咯作响,眼中喷火地看着对面侃侃而谈,口若悬河的世纪辩护团。

    他们高估了这群混账的底线。

    他们还以为这群人起码还有律师的职业道德。

    他们以为这只是一场关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

    他们没有想到,这群在华国甚至世界拥有高学历,拥有高薪,拥有极高社会地位的人,竟然能睁着眼睛,把一起谋杀和奸-杀案说成是寻求父爱,给孩子打蝴蝶结的行为,竟然能把足足开了十二枪歹毒至极的谋杀说成是神智错乱,竟然能把奸-杀一个只有四岁的孩子说成是失去心智,被当年的噩梦驱使,竟然能把奸-尸一个不到他膝盖高的四岁孩子,说成是起死回生的仪式!

    他们身为律师的道德呢?

    他们为人父母的同理心呢?

    他们生而为人的同情心,正义心,公理心和最起码的良知呢?

    他们为了赢这场官司,为了废除死刑的名声,为了利益,为了一个本不应该在现阶段达成的司法改革,就可以丧尽天良到这个地步吗?

    审判长表示检方发言,检方经过短暂的讨论之后,陆璧晨站了起来,竭力压下心中翻滚的怒气,眯起眼睛,脸色阴沉地说道:“审判长,法官,诸位,对于被告辩护团的观点,无论被告辩护团如何煽情,过程如何渲染,用词如何动人,不外乎有三。第一,强调被告是出于父爱和对英雄的渴望,才在光天化日之下,伪装身份闯入民宅,误杀而非故意谋杀死者。针对这个荒谬而可笑之极的论调,我们只想问一句,如果寻求父爱就可以失手杀人,那岂不是天底下所有的孤儿和失去父亲的孩子,都可以在大街上随意结束任何一个男人的命,走进任何一个普通人的家里杀死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从今往后,还有谁能安心待在自己家里,还有谁敢出门?岂不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时时刻刻都要担心有人要寻求父爱,拿把枪来杀了自己?”

    “说起救人于危难的英雄”陆璧晨讥讽一笑,满身都是阴鸷气息,“被告幼年的经历却是可悲可怜,但是谁规定了一个无辜却有能力救他的人,在若干年后,仅仅因为他的英雄情结,就要为此活活挨上十二枪!难道就是因为被告希望出现一个英雄,而死者并没有照做,被告就要杀了他而泄愤吗?至于被告辩护团一直强调的,被告当时丧失神智,受害者家属手机上清清楚楚地有被告当时的录音。被告炫耀一般地说,他是为了实现永远占有白小姐,因为扭曲的嫉妒,因为变态的心理,才犯下这等罪恶滔天的恶行。”

    陈傅良律师团的几位律师并不为陆璧晨的话所动,主任律师黄律师站立,看向审判长,“审判长,辩方请求询问受害者家属,白暮亭小姐。”

    现在已经到了最后的审判时间,双方都已经对案情做过陈述,询问证人是合理的要求,审判长点头同意。

    黄律师见苏碧曦走到证人席位,微微点头致意,“白小姐,方才公诉人提起白小姐在案发现场的录音。这是本案判定我当事人作案动机的最直接证据,也是关乎本案判刑的重大物证。白小姐,一名普通的女士,可能都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手机的录音功能。您是如何在根本不用开启手机屏幕的情况下,如此熟练,毫不迟疑地录下了我当事人当时所说的话呢?”

    至今为止,检方对于陈傅良的作案动机都来自于这段案发现场的录音。也正是因为这段录音,加上陈傅良早有预谋地戴上了枪,骗取死者进入民宅等等一系列作为,才判定陈傅良的谋杀为早有预谋的蓄意杀人。

    不过他们并没有觉得苏碧曦当时录音的动机有什么不妥,甚至从来没有往这方面想过。

    苏碧曦当时的状况太过惨烈,提起当时的事,对她都是一种莫大的伤害,何况质疑她录音的动机和理由?

    可是如今,就有人这么做。

    他们不认为凶手杀了人应该偿命,不认为两个无辜的死者有再多的冤屈,只要从受害者家属身上找到一点的不对,就紧紧咬住不放,恨不得在受害者家属身上拔下一块肉来,以转移公众的视线,剥除受害者正当维权的权利。

    受害者如果持身不正,有过小偷小摸的行为,哪怕过马路闯红灯了,或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都是他们不该有的污点,就没法站在追讨凶手的神坛上。

    受害者不仅不能正常过日子,应该每天都沉浸在痛不欲生里,每日以泪洗面,才符合受害者应有的表现。

    假如一个受害者偶尔晒自拍,做头发,爬山,唱歌,日子过得潇洒而美丽,就没有资格做一名受害者了。

    假如这个受害者家属刚被杀了丈夫,那么这个受害者如果短短一年内接受了另外一名男人,简直是不守妇道,根本没有立场来替亡夫讨回公道了。

    因为如果受害者歇斯底里,大哭大闹,叫嚣尘上,不合乎受害者的身份啊。

    因为他们天经地义地认为,只有毫无缺点的圣母圣父,全知全能的至善之人,冷静克制毫无情绪的人,才有资格去做一名受害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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