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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铭效法当年中华上古圣君大禹治水的做法,面对自己弟弟身上的问题,改“堵”为“疏”。
具体做法是,首先疏通因为弟弟身上出现问题后,被爱子心切的父亲采取高压手段,多年强行压制而导致的弟弟在精神上的“於堵”情况。
通过这样的努力,让原先无法正常表达情绪的弟弟,得到放松的机会,把多年积攒的情绪尽情的宣泄出来。
然后遵循“治水须顺水性,水性就下,导之入海”和“高处就凿通,低处就疏导”的治水思想,雍铭会逐一的去解决弟弟身上的问题。
根据轻重缓急的程度,边处理问题,边逐步引导弟弟回到正轨,走上正途。
从这样对待自己弟弟问题的处理手段上看,雍铭的父亲没有看错雍铭,他对雍铭之前所有的期许,事实证明都是对的。
这是雍氏之幸,也是在面临族人直接提出立嗣意见时,对雍铭的父亲果敢做出处置决定的美好回报。
当年在五个族人费尽口舌的聒噪了一番之后,雍铭的父亲不动声色的告知他们,此事牵涉重大,他还需斟酌考虑一番才能定夺,让他们先回去,自己会择日再通知他们前来商议此事。
这五个族人觉得自己占住了理,很是有些得意的起身离开了。
孰不知,在第三日他们几人分别接到族长身边之人的通知,来到族内祠堂等候族长到来,准备一起议事的时候,结果等到的是族长对他们的严词训斥。
在族长的训话中,针对他们的问题,主要进行了几个方面的批评,概况起来的话,具体为:
身为族人在长房一支有嫡长子的情况下,妄议长房立嗣一事,犯族规行僭越之事,属大不敬;
自身尚有瑕疵的情况下,不思自省本身,严于律己,却行攀附之事,谋不当利益,犯族规言不当论调,属行为不端;
本有合谋串联之实,却矢口否认,欺瞒族长,不敬雍氏根本,犯族规做以下犯上之事,属不敬之罪;
不思贡献于族人,反倒热衷蛊惑于他人,花言巧语,搬弄是非,犯族规兴妖言惑大众,属恶意诽谤。
凡此种种,实乃有违祖训,背离先人训诫,不惩戒不足以警示族人,不处置不足以维护族规权威。
所以,雍铭的父亲在对这五个有着较高辈分的族人,进行了一番畅快淋漓的训斥后,着人将他们押入“宗正处”进一步审查,然后关入“自省苑”里思过。
这还不算完,这五个族人的家中子侄,凡雍氏后人中未有职衔的,皆被叫入“宗正处”训诫一年,期满后回家自省,随时向“宗正处”报到,反馈思想。
有职衔的后人则一律被降职调岗使用,以观后效,如有怨言者,则革职后永不叙用。
这样的处置不可谓不严厉,但雍铭的父亲对此还是不满意,觉得对于此事的处理不够彻底。
为了更好的警示族人,以儆效尤,杜绝再有非议雍氏长房一支立嗣大事的情况出现,雍铭的父亲更是采用雍氏少有采用的专刊形式,将这五个族人所犯之事及相应的罪状,宗族法器依照族规对此僭越事件进行的相关处置,都做了详细的说明与公示。
专刊是雍氏的一项特殊规定,历史上曾经采用过,但为数不多。
这是因为专刊的重要性,不是特别重大的事情或是面临严峻的生死大关时,雍氏的宗族一般是不会使用专刊的。
其从整理汇总到报备审批的流程,过于繁琐严苛,很多时候都是以通报作为代替来向族人宣告一些事情的。
不过雍铭的父亲对于此次发生的“五人僭越非议长房立嗣”一事,是重视到了极致,坚持要采用雍氏通告族人重大事项时的最高形式——专刊来通报此次事件。
光是此举措本身所具有的深刻含义,就够雍氏族中的高层深受震撼了,更不用说专刊出来后,对于整个雍氏族人的警示冲击了。
自此,雍铭作为雍氏少主的地位,无人再敢有任何的非议评论,除非是他想要领受“宗正处”的责罚,或是挑战一下雍氏族长的权威,见识一下“飞龙队”的凌厉手段。
从这之后,这样的人和事没有再出现,雍氏族中的一次暗潮翻涌,被雍铭的父亲以雷厉手段给弹压了,且是一压到底的处置,不给任何有着非分之想的人有任何异动的机会。
瘦小老人作为此次僭越事件的始作俑者,庆幸自己之前是做了充分的善后准备,否则必会受到事件的牵连,而成为“宗正处”里“自省苑”的大牌住户了。
虽然有时候,他偶尔会心疼那些花出去的不菲的钱财。
但仔细又一想,自己用这些钱财堵住了那五个人的嘴,不至于自己被他们给供出来,以致自己被革职查办,那这样来看,怎么想也都是值了。
不过自此,他是知道这族长的“龙须”是轻易触碰不得的,否则就会“龙颜大怒”的。
这一发作起来,可是如雷霆一般的暴怒,又有谁敢去触这个霉头呢?
瘦小老人觉得自己还是要从长计议,细水长流的来运作,方能找到机会,让这雍氏一族的权力顶峰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等到那时,自己可就是拥立雍氏新主的大功臣,自家人在新主面前,可都是要飞黄腾达了。
至于这富贵荣华嘛,那也是手到擒来之事。
一想到这些,瘦小老人那颗已经扭曲的心就禁不住是“砰砰砰”的一阵狂跳,为能实现这样的愿景而兴奋不已。
这种因嫉妒族长凭什么就可以为自己的儿子接掌族长之位,而煞费苦心的铺路搭桥做准备,而自己就不能为自己宝贝儿子的升迁做变通,而对族长心生怨恨,进而不理智的处理事情。
在有了一定的势力储备后,竟然去做非族人应做的,向族长逼宫,假借建言立嗣一事而行夺权之实的事情,真乃是胆大妄为之举。
这样做,其实已经远超出了因嫉生恨而做出不当之事的范畴,有了推立新主以抢班夺权的实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