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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女人不易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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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瑞耐着性子说:“马总说事发前一天晚上,他也深夜给你打过电话,但是你拒绝了是吗?”

    林自遥一愣,旋即说道:“是,半夜时分。”

    “这件事忘了吧,绝对不能提。”陈瑞说。

    陈瑞似乎觉得自己说的不够明确,又补充道:“陈总后面也给我打电话了,我把文件给他送上去了。”这是贺晟教陈瑞的说法。即使林自遥在法庭上说出这段插曲,他也能把漏洞堵上。

    “好。”林自遥说,她也知道这种捕风捉影的口供在法庭上并无多大用处。

    “你觉得筱悦怎么样?”陈瑞问。

    “什么意思?”林自遥反问。

    “平时作风怎么样?”陈瑞说。

    “您有话直说。”林自遥说。

    “我觉得这件事有可能是筱悦想和马总交换什么,但是最后筱悦没有如愿以偿,所以才反咬一口。”陈瑞引导道。

    林自遥摇了摇头,说:“这都是你的猜想,法庭未必会采信。”

    但是林自遥知道陈瑞的意思,或者说是贺晟传达的意思。马汉山在nck公司位高权重,如果让法官相信唐筱悦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利用美色的投机者,那男女之间的风流韵事就更容易让人信服。

    这是要诋毁唐筱悦的人品。

    林自遥沉着脸,不说话。

    陈瑞拿不准林自遥什么意思,他有些生气,又有些心急。

    “好,那我们就说一些客观事实,筱悦平时在酒局上就很活跃,时常主动坐在男领导身边,你说是不是?”陈瑞说。

    林自遥动了动嘴唇,却发现因为太久没喝水,她的嘴唇微微粘在一起。

    陈瑞贴心地将一杯水推到林自遥面前。

    林自遥端起水杯喝了一口,说道:“你们到底想干什么?想刻画唐筱悦……”

    林自遥顿了一顿,她极不愿意用这样的形容词来形容一个女性:“你们想刻画唐筱悦出卖肉体换取升职机会的形象,还是想说她很随便?”

    “自遥,我知道你也是女同志,听我这么说,一下子肯定不能认同,甚至觉得我是对女性抱有偏见,但是就像你刚才自己说的,我们也不知道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事,是马总强迫,还是两人你情我愿唐筱悦事后反口都不知道,对不对?你不能因为马总是男上司,唐筱悦是女下属就武断判断这件事唐筱悦是受害者,这不客观也不理性。”

    “我没有判断。”林自遥否认道。

    是陈瑞在引导她判断事情的性质。

    “你心中的天平已经偏向了唐筱悦一边。自遥,我们学刑法的时候,老师都教我们,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要以事实为依据,现在什么是事实,要上庭了才知道,马总的律师已经决定为马总做无罪辩护了。”陈瑞说。

    林自遥又端起水杯喝了一口。

    看着端坐在自己面前的林自遥,陈瑞仿佛在林自遥身上看到了余道贞的影子,那么固执,不懂变通。

    陈瑞深吸一口气,既然林自遥是这样一个态度,倒不如把话挑明了。

    陈瑞直视林自遥的眼睛,说:“自遥,如果马总的代表律师要我们上庭,问我们唐筱悦是怎么样一个人,照实说就是了,这不是说谎。至于我怎么说,是我的事。”

    陈瑞站起来,走出会议室前,他对林自遥说:“自遥,好好为自己想一想,多少人挤破头想到我们公司来工作,现在没有叫你说谎,你只要保持沉默就是了,现实面前,不要有太多的个人英雄主义。”

    林自遥坐在会议室里,看着太阳日沉西山,只觉得心里也堵得慌。

    ......

    马汉山大概做梦都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居然会站在被告席上,等待着审判。

    公诉人苗淼宣读对马汉山的起诉书。

    苗淼:“被告人马汉山,男,1971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被告人马汉山因涉嫌强*罪,被怀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怀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汉山涉嫌强*罪,于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马汉山与被害人唐筱悦系上下级关系,今年6月15日,马汉山借唐筱悦醉酒之际,将唐筱悦带回自己所住酒店房间实施了犯罪行为。6月16日清晨,被害人酒醒,大声呼救,后在酒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报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依法提取的衣服、头发等物证;

    2.证人刘同心、陈梅花的证言;

    3.被害人唐筱悦的陈述;

    4.案发当天21楼层的监控录像

    5.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汉山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

    贺晟说:“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我代表被告完全否认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具体理由如下:被告人马汉山与被害人唐筱悦属于公司直属上下级关系,两人于案发当天结束工作后,一起前往下榻酒店顶楼酒廊喝酒,期间,两人都喝了非常多多酒,唐筱悦更是频频劝酒,凌晨时分,两人相约回到我当事人的房间,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清晨,两人酒醒,唐筱悦要求被告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提升唐筱悦的职务,但是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所在的公司有一套非常完备的晋升体系,所以被告人拒绝了唐筱悦的要求,于是唐筱悦称若是被告人不同意,就要报警称被告人对她实施了侵犯,两人的争吵被恰好路过的酒店服务员也就是本案的其中一名证人陈梅花听见,遂通知酒店经理报了警。综上,唐筱悦对被告人的指控是不成立的,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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