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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会有来喊他起床锻炼,教他做早餐做饭了。
再也不会有人关心他是不是长高了两厘米,胳膊壮实有肌肉了。
再也不会……
找不到她,到处都找不到她,他把她弄丢了。
她抛弃了他,真的不要他了。
余生安越来越慌,整个人都像疯了似的,每天回到家里,看到什么都不顺眼,将房子里所有的东西都砸了个遍。
他再也不会收拾家里,不会哪里有一点脏了就马上去拖,不会被子叠得不整齐,重新打开重叠,不会去整理衣柜,更不会去收拾厨房。
厨房里头已经积了一层灰,水槽里面还有之前吃过的方便面盒子和汤水,都发霉了也没有人管它们。
家,已经不再是以前那个干净温馨,充满着温暖阳光的地方,成了他的旅馆。
除了晚上不得不回家来睡,以及泡个方便面吃,发泄一天比一天暴戾的情绪以外,再无他用。
他的眼睛如同深渊,现在只看得到黑暗。
他的胸膛里关押着一头凶猛的野兽,而那个能驯服它的人已经走了。
他是被人遗弃的孤儿,他是乞丐,他是小偷,他是流浪的野狗,人见人嫌,人见人避。
他的头总是低着,眼睛从不敢跟人对视,他生活在桥洞,公园的杂草丛,地铁站的地下通道里。
他的世界里只有潮湿和阴暗,老鼠是他的伙伴,蛇虫是他的食物,跟他争夺食物和干燥的一席之地的流浪汉是他最大的敌人。
他不怕黑暗,不怕敌人,但他最害怕生病。
因为病了后,只能饿着肚子,不能去寻找吃的,还会被人抢走栖息之处。
他的眼里只有白与黑,从来没有过彩色。
有人说彩虹是彩色的,是世界最漂亮的颜色,可他曾经在大雨过后看到过,它一点也不漂亮。
对他来说,就跟边上的云朵一般,毫无用处,还不如垃圾桶里的一个小小零食袋好看。
那一天,大雨中,两个流浪汉正在抢他刚在垃圾桶边捡到的几个烂了口子的梨,一个奇怪的女孩来了。
她长得很漂亮,尽管她全身都湿透了,长发顺着雨水胡乱地黏在脸颊上和脖子上,但他第一眼就被惊艳了。
那个时候,他还不知道‘惊艳’这个词,他只知道她很漂亮很漂亮。
她很是凶狠地帮他打起了那两个流浪汉,还帮我捡起了散落在地上的梨。
那一刻,我觉得那烂了个洞的梨都是那么地好看。
只因为,它正被一只纤细的小手握在手里。
之所以说女孩奇怪,是因为她在大雨中哭泣,却硬是说那是雨,不是泪。
可他明明看到那水珠是从她眼角滑出来的。
她说谎。
还有一点,明明她自己也是只流浪狗,却说要收养他这只流浪狗。
他一个人习惯了,他不想跟她走。
尽管他心底深处,其实是很想再次见到她,甚至希望能悄悄地注视着她。
但他知道,自己不配,不配去关注那么美好的她。
后来,在她的强硬下,他还是跟她回了家。
那是一个小出租屋套房,两室一厅,隔壁的房间原来有租客,不过搬走了。